在我们的司法体系中,长期调解而不断案的离婚诉讼数量并不小 , 这使得很多经历过离婚诉讼的人感慨结婚之易,离婚之难 。
一般来说,法官会出于对夫妻双方以及他们的孩子的责任感,尽可能地在离婚诉讼中调解,以求挽救即将破裂的婚姻 。
然而,“长期调解而不断案”的离婚诉讼,实际上在一段时间内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它们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
因此,我们将从一个离婚诉讼案例出发,共同探讨民法典如何改变离婚诉讼的现状 。
一、民法典下的离婚诉讼:挑战与应对
李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多年,但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常有争吵 , 给两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尽管生了一个儿子,李女士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无奈只能默默承受 , 勉强维持这段婚姻 。
令人惋惜的是,王先生并未有所改变,反而越来越过分 , 开始对李女士实施家暴 。李女士无法再忍受,决定提出离婚 。
然而,王先生并不同意离婚 , 总是向李女士道歉并发誓一定会改,但事后却仍然持续家暴 。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为尚未提供家暴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婚姻并未存在重婚、吸毒、家庭暴力、感情不合二年分居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况 , 所以驳回了李女士的离婚请求 。
一年多后,李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并提供了关于王先生家暴的充足证据 。那么,这次,法院能否站在李女士的立场上支持她的离婚诉请呢?
二、民法典规定下的一审判离可能性及其条件
1、针对家暴一审判离婚的可能性
在法律实践中 , 对于一些全无调解可能的离婚诉讼,确实有可能在一次审理中判决离婚 。
例如在我们前述的案例中,如果李女士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王先生的家暴行为,那么她的离婚诉请确实有可能在一审时就获得支持 。
针对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一审判离是有可能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存在上述五种情况之一,且调解无效时,法院确实有可能在一审时判决离婚 。
然而 , 关键在于针对这五种情况的证据是否充分、有效 。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进行支撑,即使存在上述五种情况 , 也无法实现一审判离的效果 。
2、关于家暴证据的全面采集:离婚诉讼成功的关键
李女士首次以家暴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未能得到支持的关键,就在于她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 来证实王先生的家暴行为 。
通常来说 , 医院的诊断结果、诊断证明、警察的出警记录、以及夫妻间的对话记录等能反映出家暴行为的证据,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被视为有效证据 。
在前述案例中,李女士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时 , 成功地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实家暴行为,这使得法院更有可能支持她的离婚请求 。
这也说明了,对于想要依赖家暴来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全面采集和提供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
不仅要包括物理性的暴力证据,精神上的虐待也应作为证据的一部分 。例如,可以搜集包括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上的对话记录等,这些都能作为精神虐待的有力证据 。
这样,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就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判断家庭暴力的存在,从而更公正地做出判决 。
三、民法典如何减轻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诉累”负担?
民法典针对离婚诉讼的规定 , 已经根据时代的演进和社会的发展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其明确声明: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 但夫妻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后 , 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 , 法院应予以支持 。
【在面对不堪婚姻关系时,民法典如何帮助人们寻求自由和解脱?】1、民法典中离婚诉讼规定的分析
首先 , 这一规定降低了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诉累”困扰,一些“长期调解未果”或“长期诉讼未解”的离婚案件,使得当事人投入了过多的精力,而过长的时间并未真正实现双方和解,反而对双方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
这种负担不仅是心理上的,也包括人力和物力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更好地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合法权益的初衷,让不再有感情的夫妻不再需要互相折磨 , 得以解脱 。
更具体地说,这一规定反映了法律对离婚诉讼中当事人的关怀和尊重 。当夫妻双方已无法维系婚姻关系 , 且长期分居,法律就应该给予他们分手的自由 。
这也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最大尊重和维护 , 让他们得以开始新的人生,而不是被过去的纷扰困扰 。
2、规范审判行为,避免离婚诉讼“久拖不决”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涉及到复杂的家庭生活情况,一些案件的处理可能会相对困难 。有些法官出于保护婚姻家庭关系和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初衷 , 可能会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偏向于不准离婚,给予夫妻双方一个可能的和解机会 。
然而 , 这样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一些离婚诉讼连续提起两次、三次仍无法得到判决 。
民法典的规定改进了这一情况 , 使得当事人最多在起诉两次后,法院就能判决离婚,使原本沉重的离婚诉讼变得相对轻松 。
因此,如同我们所讨论的案例中的李女士,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她的离婚请求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此外,这样的规定不仅使得离婚诉讼的处理更加高效,同时也更加公平 。它防止了因为法官的主观倾向而导致的判决结果的不公,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
同时,这样的规定也更加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和权利,使得他们能够在遭受婚姻失败的痛苦后,更快地开始新的生活,这无疑是对人权的尊重和维护 。
四、总结
每个人都渴望拥有一个美满的婚姻生活 , 我们相信每对新婚夫妇在成婚时都希望他们的婚姻能够持久 。
然而 , 由于性格差异、情绪冲突或其他各种原因,有些人无法维持共同生活,这也是时常发生的现象 。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离婚率长期居高不下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 , 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新的修订,更加符合当代的需求和人们的心理期望 。
正如我们今天讨论的案例中,如果法院始终不予判决离婚 , 张先生和李女士只能维持一种形式上的夫妻关系 。
李女士可能会继续承受家暴的痛苦,他们的孩子也可能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给当事人带来的痛苦和折磨是持久且无法痊愈的 。
婚姻的维持并不容易 , 失去的感情的选择应是果断的断裂,这是对双方的一种拯救,也是给予他们一种自由 。
我们不能让离婚诉讼成为失败婚姻的额外负担 , 应当友好的分手,为大家保留最后的尊严 。这是一种深思熟虑的决定,也是一种善意的解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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