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聊不“乱聊”,北互法官做客CCTV12《法治深壹度》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换方式也产生了剧变 。打开手机,工作群、兴致群比比皆是,本来需要当面交换的问题,均可以在聊天群内轻松解决 。但是 , 如果沟通不好,矛盾也很容易在群内剑拔弩张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法官助理王婵做客CCTV12《法治深壹度》栏目,讲述一个微信群聊侵略声誉权的真实案例 。
孩子校园打闹
引起微信群内家长“骂战”
2018年11月,小依放学回家后被父母发现手受了伤,原来是同班的明明和小依玩闹的时候不谨慎挤伤了小依的手 。小依的父母对于这个淘气的孩子早有耳闻,见自己的孩子手受了伤,小依的父亲十分朝气,于是在微信家长群内声讨明明的行动 , 用词情绪化且过激 。尽管小依的父亲没有指名道姓 , 但群内家长了解产生在幼儿园的事情 , 可以推测出小依的父亲所指为明明 。
在群内其他家长的私聊讯问下,明明的母亲了解到此事并于群内给予回应 。明明父母认为,小依的父亲在家长群内使用负面辞汇袭击自己的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小依的母亲提出明明导致小依受伤的情况其实不是偶然,将自己了解的关于明明不良表现的情况于家长群内发布,并对明明的品格、道德层面进行负面评价,双方争执不休 。
但是这场争吵没有止于微信群聊,而是传进了孩子们的耳中 。耽心同班同窗的议论给明明造成更大的影响 , 明明父母抉择给孩子转园,并将小依父母诉至法院,认为小依父母损害了明明的声誉权 。终究法院支持了明明父母的诉讼要求,裁决小依父母在群内赔礼报歉 。
法官说法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
在网络时代,声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愈来愈受到注重,相关的案件时有产生 。为了进一步维护个人尊严和人身权益,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加强维护 。在网络社交中发布的言论容易分散,因而,尽管本案的争吵产生在微信群中,但终究也给明明带来了伤害 。法院认为,家长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批判的时候,要严格节制言论的尺度,防止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
快问快答
【群聊不“乱聊”,北互法官做客CCTV12《法治深壹度》】某领导总喜欢在某女下属在的工作场所、饭桌上开黄腔、讲黄段子,发微信用下流语言进行挑逗和暗示等,是不是损害女下属的相关权益呢?
法官助理王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抗别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象、肢体行动等方式对别人施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动人承当民事责任 。这说明,仅仅以言语、文字对别人进行性骚扰 , 即便没有直接的肢体冲突和接触 , 也属于损害别人的民事权益 。
小张给自己取了个笔名“西门吹雪”,在网络上发表网络小说,受到众多读者的喜欢 。小张偶然发现在此外一个网络平台上,有人也使用了一样的笔名发表小说,这个人是不是侵略了小张的权益?
法官助理王婵: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损害别人的姓名权 。而笔名、艺名、简称等,尽管不能等同于本名 , 然而如果拥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别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搅浑的,参照姓名权进行维护 。也就是说,如果小张的“西门吹雪”已经拥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别人使用一样的笔名,使得公众误以为此“西门吹雪”就是彼“西门吹雪”时,可能形成侵权 。
以上就是朝夕生活(www.30zx.com)关于“群聊不“乱聊”,北互法官做客CCTV12《法治深壹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