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网络骗取融资 违法放贷获刑十年

2015年4月、8月,王某等人分别在东海县牛山街道注册成立连云港宝丰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注册成立江苏通正宝投资有限公司,并树立宝丰财富P2P平台和连云港市E贷网平台,假借公司名义,对外声称公司主营信息咨询、网上融资、车辆抵押贷款等业务,并在网上发布虚假车辆抵押信息,通过QQ群广泛添加好友、展开宣扬,吸引不特定人员投资,将吸收来的资金用于放贷 。
2015年5月至案发,王某等人以高息为钓饵发布虚假融资信息,通过上述平台骗取28名被害人人民币总计1402297.81元 。
连云港东海县人民法院以集资欺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分金,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8年不等的刑期,并处分金 。
法官庭后表示,在传统集资手腕以外,犯法份子还擅长应用新生事物,冠以众筹平台、融资管理、互联网金融等名义,或触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领域,直接借助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堂而皇之,真假难辨,投资者需提高警惕、小心投资 。本案被告人通过大肆虚假宣扬,许诺保本保息,假借互联网借贷平台非法集资,造成集资介入人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充沛施展刑罚的威慑作用,依法重办假借互联网金融立异非法敛财的犯法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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