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审判女囚犯?一类人用刑要等100天,一种人衙役最喜欢

刑讯是我国古代破案技术不发达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手腕,发源于西周时期,终结于清代末年 。正由于破案手腕有限,所以古代最主要的定罪根据就是口供 。
在“罪以供定 , 犯供最关紧要”的刑狱理念下,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明确规定:没有口供不能定罪 。然而,人犯自知认罪必受罚 , 所以毫不会主动供述罪状,这个时候刑讯就派上了用场 。
如汉代就明文规定:“会狱 , 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定之 。”明代的刑讯更是发展到登峰造极,锦衣卫等厂卫系统重刑滥讯 , 目的就是获得犯人的口供 。
在刑讯审问的手腕上 , 主要集中于笞、杖、枷等工具的使用 , 通过肉体的疼痛来让人犯供述自己的罪恶 。但值得一提的是,上面提到的这些手腕只针对男囚,而对于女囚,常常有着例外规定 。
比如汉代规定女囚可不戴刑具,唐代规定只有犯了死罪的女囚才允许戴枷,明代时规定的更具体,除了了犯了死罪的女囚,其她的女性罪犯“责付本夫收管”,未婚的“责付有服亲属、邻里保管” 。
也就是说这种女囚乃至连监禁都不需要,只是由亲属邻里代为照管询问 。这是由于在古代儒家理念影响下,女性被视为弱者予以体恤 。所以,一些古装影视剧中,动辄将女性关入牢狱的剧情其实不真实 。
固然,上面说的是轻罪情况 , 如果是谋反、杀伤人命、巫蛊等重罪又会怎么审判呢?
首先是断绝饮食,但期限很短,隋朝规定女囚断食最多一天半,一天半之后必需允许家人给粥吃,否则狱吏将受到惩办 。
其次是拷掠,如武断食仍然没法获得口供,就需要动用刑具了 , 但女囚的刑具主要是拶子 , 也就是夹手指 。之所以选中这个部位,是由于在古代评价女子好坏的重要标准就是“手巧” , 即针织女红纯熟 。
所以,采用夹手指的办法,是肉体和精神的两重折磨,其对女囚心理上的威慑要远甚于男性,这也是拶子专用于女囚的主要缘由 。
第三是笞刑,即打板子 。但出于贞洁观的影响和对女性的维护,古代的官府一般不轻易对女囚使用笞刑,即使使用也是允许和衣受杖 。
固然,这里头还有两类特殊群体 。
第一种是妊妇 。出于对繁育人口的注重 , 官府对尚未生产的妊妇犯法,都最大限度的予以人道关怀 。如《大明律》规定:“若妇人怀孕犯法,皆待产后一百日拷决” 。如果处所官擅自对这种人用刑致使堕胎,罪三等 。清代也规定凡是要对妊妇用刑的,必需等产后100天 。
第二种是触犯奸罪的女子 。上文提到,受贞洁观和儒家理念的影响,古代对于女囚常常有着特殊隐私维护 。但对于犯了奸罪的女囚,则没有那么多讲求了 。
上至县令下至衙役,都不会遵照女囚和衣受刑的规定,常常故意去衣受刑,极尽耻辱,由于他们认为这种女囚已经丧失了廉耻,无须顾忌她们的颜面 。
所以,古代民间如果遇到邻里生了嫌隙 , 狠毒者常常采用贿赂官员,捕风捉影指责对方家中女性有奸情的方式,让官府拘押对方女眷 。
而衙役对于这种人常常无比喜欢 , 由于既能借机耻辱,又能从原告一方得到钱财 。光绪三十二年,清代履行新政,颁布《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凡审判一切案件 , 概不许用杖责、掌责及他项刑具 。自此,刑讯审问正式废止 。
【古代如何审判女囚犯?一类人用刑要等100天,一种人衙役最喜欢】关于“古代如何审判女囚犯?一类人用刑要等100天,一种人衙役最喜欢”的内容,朝夕生活(www.30zx.com)就分享到这里了,大家还有哪些需要补充的呢?无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让更多的朋友受益!您的每一一个留言,和每一一个赞 , 都是我前进的动力!喜欢的话记得收藏、分享给身旁的朋友 。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