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一 法援小贴士—他偷看了我的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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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姐:有一次,我公司的部门主管跟我谈话,说出了我好多不被人知的事情,我问她如何知道的,她说是了解到的 。我就警觉了 。前些天 , 我通过监控调取视频录相,发现她在周末加班时打开了我的电脑,看了我电子邮箱里面的内容 。我气死了,报了警 。她对警察说是找资料 , 没看过我邮箱 。警察让我去法院解决 。
小助律师答疑
徐小姐,您好,西城法律赞助中心的小助律师为您解答这个法律问题 。我国《宪法》和《邮政法》均规定 , 公民的通讯自由受法律维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截流别人信件 。电子邮件也属于信件的范畴,未经你的赞成你的部门主管是无权登录查看的 。即便他没有偷看您的邮件,但在未经您赞成的情况下打开他人电脑,也属于侵略别人隐私权的行动 。鉴于本案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您可以请求您的主管赔礼报歉,矫正这类不道德又违法的行动 。如其仍坚持不改,您可选择提起诉讼,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
以上意见 ,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相关法律法规:
【八十一 法援小贴士—他偷看了我的电子邮件!】《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损害民事权益,应该按照本法承当侵权责任 。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声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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