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更加严格,全面压缩权利寻租空间


“在禁业期内 , 离职人员就算在律所扫地也不行!”这是人民大众最质朴的呼声 。

限制更加严格,全面压缩权利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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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此以制度规范进行了积极回应,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原则基础上,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
法官、检察官有禁业要求,法院、检察院的其他岗位人员离职有无?《意见》给出最为直白的答案——全部都要规范 。“本意见适用于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职且在离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离职包括退休、辞去公职、开除、解雇、调离等 。”
法官检察官离职后当律师,能不能代理原单位办理的案件?《意见》明确——终身制止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职人员终身不得担负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解人” 。
虽然不能在原单位代理案件 , 能不能在原单位的辖区律所工作?《意见》堵住了所有可能出现权利寻租的大门——禁业期内一概不准 。法检两院辞职、退休人员在禁业期内不得到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地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负“法律顾问”、行政人员等,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与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相关的有偿法律服务活动 。
这些铁的规定一目了然,不留死角 , 亦不容真空,全面规范司法离职人员从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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