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真的“离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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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离婚率连年走高 , 大多数女性心里都没什么安全感,因而卖保险的也与时俱进,捉住了这个痛点,通过宣扬“《婚姻法》规定 , 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谁买了算谁的,即便离婚了也算有个保障!”来进行销售 。

保险真的“离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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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实际情况呢?
根据《婚姻法》第18条,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才是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不分”的情况 , 只有以下几种:
1.具有人身属性的人身保险的保险金 。通俗地说就是由于意外、疾病或者残疾而取得的理赔金 。
这笔钱是用来保障受益人的基本权益的,如果失去这笔钱,受益人的生存可能会出现问题,所以这笔钱不受债权和离婚的影响 。
2.父母为结婚子女购买的保险 。如果不具有人身属性,比如是分红险,那么还需要附带赠与声明或遗言 。
3.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必须能证明是个人财产支付 。需要注意 , 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所以婚后用自己工资购买的也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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