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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残日之前是误工,应计为误工费 , 定残日以后,属于残疾赔偿金 。
【确定误工费赔偿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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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受害人系没有收入的人员比如家庭主妇 , 是不是赔偿误工费?我们认为,应当赔偿,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由于 , 家庭主妇在照顾家庭等方面的劳动也是有价值的,只不过这类劳动的价值是隐性的而已 。
3、受害人有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适当赔偿;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如果其从事的第二职业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 , 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 反之如果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则不应予以支持 。
4、如果误工时间内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仍应计算在误工时间内,不能因系节假日而扣减赔偿数额 。
5、不予赔偿的情况:受害人因就诊医治或疗养期间未减少收入的,不予赔偿 。比如,放暑假的教师在放假期间遭受车祸受伤 , 工资照发,如赔偿,则与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原则相悖 。固然如果受害人能够举证证明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应当取得的其他收入 , 因事故不能取得的,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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