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丈夫生前所借欠款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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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丈夫生前为承包加油站向他人借款 , 妻子以不知情谢绝还款的案件作出裁判,判决被告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甄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4000元,被告郑某对借款本息承当连带清偿责任 。

案例:丈夫生前所借欠款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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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5日,经郑某介绍并作为保证人 , 甄某借给任某人民币5万元,用于其承包加油站,并口头约定月利息为1%,期限为1年(即还款日为2010年3月14日) 。鉴因而好友介绍并作保,而且任某生意很好,甄某未索要借条,在场的任某的其他朋友见证了此事 。同年8月29日 , 郑某等人在任某承包的加油站里商讨任某父亲两年祭奠事宜时,任某称等办完父亲的事后便给甄某还款 。
第二天(8月30日),任某遇车祸身亡 。事后,任某承包的加油站将承包费退还给了任某的妻子杨某,甄某遂与郑某找杨某索要借款 。但杨某称,丈夫在世时没有提过借款的事,原告也无借条予以证明,故对借款之事不予认可 。在屡次素要无果后,任某向秦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及郑某归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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