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药物治疗的时机


青光眼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药物治疗的时机

药物治疗的指征药物治疗是治疗早期青光眼患者的手段之一 , 但是有效的治疗取决于正确的诊断,一经诊断立刻用药 。以下情况是可以应用药物治疗的患者 。
1.各类型青光眼早期;
2.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急性发作期,术前紧急联合用药尽量控制眼压,为手术前做好准备;
3.各类术后残余青光眼;
4.药物治疗后视功能损害无进展者,继续用药;
5.对手术的风险有恐惧者;
6.对手术所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不能理解者;
7.暂因各种原因不能做手术者;
8.药物治疗后24小时眼压控制稳定者 , 可以继续用药;
9.对药物有很好耐受性的患者 。

急性发作期青光眼急性发作期,要及早正确地联合用药,及时降低眼压,阻止视神经过度损伤 。用药后1~2小时再测量眼压 , 若仍无明显下降时必须进一步处理,要密切观察直到眼压有下降的趋势或降至正常为止 。
早期青光眼视野改变的患者对于有早期青光眼视野改变的患者,眼压仍在21mmHg以上时,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物治疗 , 用药后不定时地观察眼压 , 必要时再调整用药 。
先天性青光眼患儿【青光眼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药物治疗的时机】对先天性青光眼患儿 , 一经诊断即应手术治疗,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立刻手术时,应该给予局部药物治疗 。在药物选择及应用过程中,与家长详细交代点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要倍加注意观察眼压的变化及可能发生的毒副作用,特别是半岁以内的患儿,有些药物是不能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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