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市场买鸡胸肉回家煮后头皮发麻,店家:我从不吃,专门卖给学校和工地( 二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但是 ,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魏大叔要买的是纯鸡胸肉 , 而店家给他的确是合成的鸡胸肉 , 合成的鸡胸肉是不符合纯鸡胸肉的食品安全标准的 , 因此 , 依照以上法规的规定 , 店家应赔偿魏大叔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不足1000元的 , 为1000元 , 因此 , 店家赔偿魏大叔1000元是合理的 。
食品安全任重而道远 , 碰到这种事 , 我们都应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而不能听之任之 。
大家觉得店家用合成的鸡胸肉当纯鸡胸肉卖这种行为 , 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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