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升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茶陵县大蒜制品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抗诉案

1991年3月21日 , 湖南省茶陵县大蒜制品厂(以下简称大蒜厂)取得了茶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1992年7月24日 , 大蒜厂为开发大蒜系列产品与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升支行(原湖南省投资银行 , 以下简称华升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 。 合同约定:由华升支行向大蒜厂提供55万美元外汇贷款用于大蒜系列产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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