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分出人


1、再保险分出人
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对应 。例如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觉得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担 。于是a找到b,在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担责任 。a就是再保险分出人,b就是再保险接受人 。
2、再保险(reinsurance)
保险人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保险责任而将其不愿意承担或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外的部分保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保险集团承保的行为 。又称分保 。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 。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 。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再保险业务基本可以分为两类:①以保险金额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比例再保险 。②以赔款来计算再保险责任的超额再保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按赔付率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等 。

3、再保险的具体形式
再保险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类 。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 。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 。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 。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 。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 。非比例再保险的保险费率由双方当事人议定 。

假如,有人在a买了一个巨额的保险,a觉得万一出了风险自己无力独自承担 。于是a找到b,在b为自己上了一份再保险,与b共同承担责任 。这就是再保险 。

4、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表现在: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以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存在 。同时,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进一步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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