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图片类侵权案占比高 单张最高可判赔五千


来自太平洋电脑网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通报涉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通报指出 , 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 , 若被告将侵权图片用作商业用途 , 单张图片最高可判赔5000元 。
数据显示 , 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54844件 , 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件 , 占比76.8%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 , 著作权纠纷案件42080件 , 占比99.9% , 网络域名纠纷案件40件;另有涉知产行政案件1件 。
了解到 , 在案件类型上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著作权纠纷为主 , 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 , 其中 , 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及类电作品的案件数量居著作权案件数量的前三位 , 分别占比51.7%、18.8%、18.2% 。
法院通常对权利人给予强保护 , 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数额达5000元 。而与之相对的 , 若图片独创性较低 , 被告过错不明显的 , 例如普通网络用户版权意识不强 , 将小幅图片用于自媒体配图 , 法院则会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 , 合理确定判赔数额 , 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 。
作者:卢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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