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棒打猥亵女儿男子被免予刑罚( 二 )


治安处罚和刑罚的功能有很多,但我个人理解,最重要的应该是三个:一是打击和惩罚的功能,让违法犯罪分子为自己的罪恶行为付出代价 。二是安慰和抚慰的功能,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让受害人得到心理的平衡,精神的抚慰 。三是教育和警示的功能,通过依法打击,让其他人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明白违法犯罪就要付出严重代价,从而产生敬畏,懂得要遵纪守法 。
但该案的结果,显然这三个功能都没有发挥好,违法犯罪者没有受到依法打击,受害人家属心理没有得到平衡,精神没有得到抚慰,对其他人更没有警示教育意义 。如果74岁就可以不受处罚,那如果这个坏人能活到90岁,岂不是还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十几年?那还得有多少人受到伤害?
就本案而言,苟某系初犯,也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对朵朵也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要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责任,从表面上来看,确实显得有些勉强 。
如果苟某的行为针对的是一名成年女性,必然引起反抗,如果其采取暴力或强迫手段实施了猥亵,必然会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责任 。
苟某作为老年人,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关爱 。但朵朵作为才7岁的幼儿,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因为她年龄小,连反抗的意识都没有,更显得苟某的龌龊和罪不可恕 。法律保护了年老的坏人,那无辜又年幼的朵朵,她的权益又怎么保护呢?
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针对幼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重加重情节 。个人觉得完全可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对苟某提起公诉,至于在量刑方面的从轻或减轻考量,可以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哪怕是对其拘役几个月,也更能显示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 。
当然,苟某也不是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为老不尊,祸及子孙 。乡里乡亲的,苟某做出这等丑陋之事,他的家人都会跟着受累,以后是很难抬头做人的 。苟某要想再次正常地融入当地的社交生活,也会受到别人的排斥,也永远会面临别人背后的指指点点 。这样的耻辱,将会伴随苟某直到阴曹地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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