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控制度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六 )


第2条 质量管理的依据 。
1.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
2.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 。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 。
4.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
5.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
第3条 质量管理原则 。
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 。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原则 。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
第4条 权责划分 。
1.公司项目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工程部的监督 。
2.公司工程部承担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的审核和内部监理职能 。
第2章 质量标准体系建立
第5条 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 。
第6条 工程部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检测,确保质量标准体系落实的专门机构 。
第7条 质量管理责任
1.公司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
2.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第三方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 。
第8条 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工程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工作 。
第3章 开工前质量控制
第9条 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 。
第10条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对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措施报审表等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
第11条 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质量控制
1.申请单元工程开工,项目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第三方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 。
2.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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