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太少了不卖!女子买排骨店家要求必须搭配肉,买33元肉后店家嫌少不卖( 二 )


至于王女士摔在地上的肉馅 , 在调解下 , 由于是王女士个人的行为 , 王女士需要承担自己的损失 , 由于价钱方面属于市监局范围 , 因此王女士决定把这情况反映到市监局 。
那么从法律的度来说 , 摊主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买排骨需要搭配买肉的行为属不属于强买强卖行为呢?
1.   摊主并没有写明买排骨要搭配买肉 , 王女士买肉之后 , 需要买排骨 , 在事先摊主也没有说清楚需要买多少斤肉才能买排骨 , 因此摊主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简称为知情权 。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 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真实情况进行全面和充分地了解 。
摊主在卖肉之前应该告知王女士 , 具体买多少斤肉才可以买排骨 , 可是摊主既没有事先说清楚 , 也没有牌子写清楚 , 因此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 。
2.   买排骨要搭配买肉 , 实际上就是强行要求顾客买肉 , 才能买排骨 , 这行为已经构成了强买强卖行为 。 在一般情况下 , 这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强买强卖商品 ,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由于在本事件中并没有起很大的冲突 , 属于情节较轻 , 应当对摊主处五日拘留或者罚款500元 。
诚实信用要求经营者不得隐瞒 , 不得作虚假的表示 , 应增加交易的透明度 ,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平等交易 。
对于买排骨需要搭配买肉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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