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委托,对本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和行为,进行评估和认证,提供有关评估报告 。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委托,开展教师职务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评价工作 。
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向社会公布教育评估结果,发布各类教育发展状态数据和教育质量信息,对各类教育质量和区域教育状况进行监控 。
四、接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部门的委托,对学校自我评估和接受外部评估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发展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等咨询服务 。
五、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开展教育行业(或专业)认证等社会性评估活动,研究构建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
六、对区(县)、高校等教育评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教育评估专题培训,进行教育评估理论研究和改革实验 。
七、在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教育评估理论、标准、技术等方面研究,开展国内外教育评估等方面的交流与活动 。
八、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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