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怎么办】

为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社保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北京市近期主要对于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出台了适当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 。
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延长至3月底,并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 。对于延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 。为确保参保人权益,参保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 。延长缴费期间,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自核审核 。具体内容可参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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