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规范( 二 )


若商家提供的凭证资料存在伪造、变造的,给于清退店铺处理;存在以下情形的,天猫将取消商家药品相关类目的经营权限,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清退店铺处理:
商家提供资料不合规或无法提供抽查凭证的;
商家拒不配合平台抽查的 。
第三章 召回制度
第九条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具有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商家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 。
第十条 对于应当召回的商品,商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及天猫平台,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机构 。
第十一条 商家怠于召回的,天猫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或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求,采取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参加营销活动等处理措施 。
第四章 争议处理
第十二条商家出售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五倍作为赔偿:该赔付义务将由商家(以商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进行承担: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3. 经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
4. 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5.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6. 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的进口药品;
7. 销售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的 。
第十三条商家出售的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三倍作为赔偿:该赔付义务将由商家(以商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进行承担:
1.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2.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3.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4. 超过有效期的;
5.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辅料的;
6. 药品未按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的 。
第十四条商家出售的医疗器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买家退款;若买家要求赔偿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三倍作为赔偿:该赔付义务将由商家(以商家保证金可用余额为限)进行承担:
1. 未依法注册或者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2. 过期、失效、已被淘汰的医疗器械;
3. 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医疗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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