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 , 由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 , 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 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 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 , 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 , 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检察长决定 , 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 , 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 , 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 , 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 , 应加以注明 。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 , 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 , 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 , 都是违法的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要遵守哪些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 , 必须出示拘留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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