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地产新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 三 )


(4) 评委应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前形成书面意见 。必要时可先行讨论或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
(5) 听证会召开前,小组可就专项问题向佳合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听证会会上陈述 。
(6) 会议召开时,项目所在公司可摘要介绍《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工作是回答评委疑问和意见 。
(7) 评委应认真分析讨论项目的可行性,并于会议结束前填写《佳合新项目投资听证会评审意见表》,详细写明项目评估意见、开发建议和评估结论 。
(8) 投资中心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听证会会议纪要,并报送“决策委员会”委员、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和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 。会议纪要应包含各评审委员意见和建议,听证会表决结果 。
8、 评委表决:表决形式分三种:(1)同意立项;(2)反对立项;(3)推迟立项 。对表决结果要详细阐述理由 。
9、 听证会结论: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同意立项,则该项目通过 。当同意立项未达到三分之二时,若表决形式(3)的比例大于等于(2),以(3)作为最终论证结果,反之则以(2)作为最终论证结果 。
10、 会议费用:评审委员、小组成员因项目事宜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以及会务费用,由项目所在公司承担 。交通往返费用由评委、小组成员所在公司(部门)自行承担 。
(五)签署合作意向
已召开项目听证会并通过,一线公司可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署合作意向;若在项目听证会前签署合作意向,需完成以下工作:
1、 于签署意向两周前向投资中心报送项目资料 。
2、 小组完成赴实地考察,审核相关资料的工作;必要时,法律人员可介入前期谈判、意向书起草工作 。
3、 小组对合作意向文本提出专业意见和是否同意签署动议,报“决策委员会”主任和主管领导 。
4、 “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审批并同意后,一线公司方可签署合作意向 。
(六) 签署正式协议
1、项目合作意向书签订后,一线公司或投资人员及时向小组通报协议谈判等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法律人员可介入项目谈判和协议起草工作 。
2、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署正式协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召开项目听证会,并通过 。
(2)报送董事会,并通过 。
(3)合同文本与听证会通过条件一致;若不一致,小组要重新论证,并将论证意见报“决策委员会”主任和主管领导审批,必要的话可提请原听证会评委通过通讯方式重新表决 。
(七) 向合作方(土地方)付款审批程序
1、 在签署合作意向后,才可以支付定金(或诚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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