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捕头的前几个官职

【明代捕头的前几个官职】
明朝官方序列中没有首席捕手 。这最多是个收藏家,一般公务员,不是官员 。负责偷盗的县官是正、副巡官,都是九年级的 。按照明朝的官职,督察室直属皇帝监察署,设三个御史,分别是第二御史、第三御史、第四御史、第三御史,负责各省的巡察(明朝全国共分十三省) 。所以明代都察院的总捕官(应该是左右都的御史)是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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