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010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免税吗?】103010规定:新设立的软件开发企业经认定后,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免”的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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