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什么区别?

1对于生产经营所得
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 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纳税有差异: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没有企业所得税 , 只交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 有限公司“先税后分”(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 。下面我们来举例分析:
【举例】小金与小王设立了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 股权占比各为51%和49% 。假设2019年度公司的利润总额为500万 , 净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 。
2019年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2019年净利润=500-125=375万;
2019年股东小金个人所得税=375*51%*20%=38.25万;
2019年股东小王个人所得税=375*49%*20%=36.75万;
2019年企业所得税与股东个人所得税总和=125+38.25+36.75=200万 。
【举例2】如果例1中设立的公司类型为合伙企业 , 其他基本情况都一样 。由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只缴纳合伙人个税所得税 , 那么:
2019年合伙人小金个人所得税=500*51%*35%-6.55=82.7万
2019年合伙人小王个人所得税=500*49%*35%-6.55=79.2万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什么区别?】2019年合伙人小金和小王个人所得税总和=82.7+79.2万=161.9万 。
【总结】例1的有限公司纳税总额为200万 , 例2的合伙企业纳税总额为161.9万 , 因此 , 合伙企业纳税更少 。
2 对于股息、红利所得
对于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 两者的纳税无差异: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 只需缴纳合伙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按企业纳税 , 而合伙企业是按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合伙企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也就是说 , 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的时候 , 每个投资者分得的所得越少 , 适用的税率也就越低 , 增加合伙人(如:增加妻子、子女为合伙人)就等于降低税负 。选择经营模式需谨慎 。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在税收方面有什么区别?


政策依据
1、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 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 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 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
2、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 , 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按20%税率缴税 。
3、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 , 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 缴纳企业所得税 。”
4、 财税〔2018〕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 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 , 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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