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应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按照规定申请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 条和第40 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在直辖市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首先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并由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
【应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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