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药物不良反应我们能做什么??

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流程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 , 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 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 , 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 报告范围包括:一、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 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 二、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 , 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 报告主体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保健机构 。
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本企业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的安全有效问题进行密切追踪 , 并随时收集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病例 , 按季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 。 对其中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 , 须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 , 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 , 以及在外单位使用药品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单位就诊的病例 , 应先经医务人员诊治和处理 , 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ADR监测机构报告 。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职能是及时对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进行调查核实 , 结合查阅WHO不良反应中心数据库 ,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价 , 向SFDA和卫生部报告 。 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以统计资料形式按季度报告 。 SFDA不定期爱报ADR监测情况 , 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 , 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各省、市级ADR监测机构 , 再由省、市级监测机构下发给各属地医院、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
2.民众对“药品不良反应”存在三大误区

药品能治病 , 但也可能导致有害反应 , 医学上把这类有害反应称为“药品不良反应”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主任唐尧说 , 当前 , 人们对“药品不良反应”还没有正确的认识 , 主要存在三大误区 。
误区一:把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问题甚至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等同起来 。
现象:某些病人服用药品后感觉到不适 , 认为是药品的质量问题 , 甚至抱怨医生乱开药、开错药 。
专家解释:药品不良反应是建立在药品质量合格、诊断正确、治疗方案合理的基础上的 , 是由于药品自身问题造成的有害反应 , 所以药品不良反应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
误区二:治疗药品可以凭经验判断购买 , 在药店里想怎么买就怎么买 , 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
现象:超市药店、提篮买药已经成为很多药店招揽患者的方式 , 人们认为像逛超市一样买药 , 方便、自由、实惠 。
专家解释:药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 药品的使用与疾病的诊断、适用症状和人群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 不能等同于一般商品 。 目前 , 国家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 非处方药( OTC)两类 , 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 销售、购买和使用 , 非处方药则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 。 所以 , 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时 , 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 并按说明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误区三: 中药和滋补品的不良反应很少 。
现象:很多人喜欢服用中药或滋补品 , 认为他们安全、没有毒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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