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有哪一些】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申请房回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答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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