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新《消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 , 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这个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 可以是专职的人员 , 也可以是兼职的人员 , 但无论如何应当明确 。 (2)建立消防档案 ,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 设置防火标志 , 实行严格管理 。 这是关于重中之重的规定 , 因为即使是重点单位 , 也有需要更加突出保护的部位 。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 , 并建立巡查记录 。 这个要求实际上非常严格 , 使得不确定专人负责 , 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上岗前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未培训不上岗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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