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 四 )


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可用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对新生儿时期未接种乙型肝炎疫苗的儿童应进行补种 , 剂量为5μg重组酵母或1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对成人建议接种20μg重组酵母或20μgCHO乙型肝炎疫苗 。对免疫功能低下或无应答者 , 应增加疫苗的接种剂量和针次;对3针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3针 , 并于第2次接种3针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检测血清中抗-HBs 。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 , 因此 , 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 。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 , 如抗-HBs<10mIU/ml , 可给予加
强免疫[30](Ⅲ) 。
(二)传播途径预防
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包括针刺的针具) , 对牙科器械、内镜等医疗器具应严格消毒 。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中标准预防的原则 , 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时 , 均应戴手套 , 严格防止医源性传播 。服务行业中的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纹身等用具也应严格消毒 。注意个人卫生 , 
不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 。进行正确的性教育 , 若性伴侣为HBsAg阳性者 , 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对有多个性伴侣者应定期检查 , 加强管理 , 性交时应用安全套 。对HBsAg阳性的孕妇 , 应避免羊膜腔穿刺 , 并缩短分娩时间 , 保证胎盘的完整性 , 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
(三)意外暴露HBV后预防[31]
在意外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 , 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血清学检测应立即检测HBsAg、抗-HBs、ALT等 , 并在3和6个月内复查 。
2.主动和被动免疫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 , 且已知抗-HBs≥10mIU/ml者 , 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 , 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 , 但抗-HBs<10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 , 应立即注射HBIG200~400IU , 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μg) , 于1和
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μg) 。
(四)对患者和携带者的管理
各级医务人员诊断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时 ,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报告 , 并应注明是急性乙型肝炎或慢性乙型肝炎 。建议对患者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密切接触者进行血清HBsAg、抗-HBc和抗-HBs检测 , 并对其中的易感者(该3种标志物均阴性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
对急性或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 可根据其病情确定是否住院或在家治疗 。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械及用具(如采血针、针灸针、手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镜及口腔科钻头等)应严格消毒 , 尤其应加强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 。
对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见本《指南》“五、临床诊断”) , 除不能献血和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从事的特殊职业(如服兵役等)外 , 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 , 但要加强随访 。
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传染性高低 , 主要取决于血液中HBVDNA水平 , 而与血清ALT、AST或胆红素水平无关 。对乙型肝炎患者和携带者的随访见本《指南》“二十一、患者的随访” 。
五、临床诊断
有乙型肝炎或HBsAg阳性史超过6个月 , 现HBsAg和(或)HBVDNA仍为阳性者 , 可诊断为慢性HBV感染 。根据HBV感染者的血清学、病毒学、生化学试验及其他临床和辅助检查结果 , 可将慢性HBV感染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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