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 随处可见的p2p理财计划标 外衣下都包装了什么!( 三 )


1、现有借款项目 , 再发计划产品 , 即计划发布之前先确定匹配的债权 。 否则 , 极易被监管当局认定为非吸罪名 。
2、匹配债权后形成两个协议:借款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委托投资协议(即理财计划协议) 。 理财计划是平台受托出借 , 最终的借贷主体、借贷关系的形成仍是借贷双方 , 平台仍是居间方 , 借贷协议必不可少 , 不可以委托投资协议替代借贷协议 。
3、投资完成后 , 能够显示资金流向、借款的项目、借款人等详细信息 。 平台完成出借事项 , 平台作为受托人应告知委托人借款人信用相关等基本信息 , 此不仅是平台作为受托人应履行的告知义务 , 也是履行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 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 。 所以 , 借贷撮合完成 , 借贷项目的基本信息展示应该更加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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