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结婚吗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可不可以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可不可以结婚
不可以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 ,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 。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 , 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 。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 , 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 。
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1)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3)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 , 不在此限 。
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 。包括父母子女间 ,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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