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其范围是: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 。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 , 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 。
2、外交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 , 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 。
3、公安人员 。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
4、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 , 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 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禁止同外国人结婚的两类中国公民】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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