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可以返还的规定了三种情形 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彩礼可以返还的规定了三种情形 什么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 , 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 , 《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 , 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 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 。若有反悔时 , 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 。在买卖婚姻中,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 , 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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