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 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 本文不再赘述 。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 , 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 。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 。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 。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 , 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 。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 , 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 。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 , 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 , 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 。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 , 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 , 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 。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在将彩礼予以返还 , 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 。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二、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 , 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 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 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 , 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 , 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 。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 。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 , 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 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 , 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
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 。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 , 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 。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 , 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 。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 , 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
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 , 应予以支持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遇到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况,那么女方家是可以拒绝男方家返还彩礼的要求 , 如果你对具体的返还彩礼要求不懂的话 , 记得委托律师来处理它 。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如何应对,想要详细了解并给自己提供支持的人可以在线询问94常识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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