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能否要求女方返还 离婚时怎样处理彩礼返还请求


最后,确未共同糊口的,离异时对彩礼返还哀求“应予支持”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糊口的,或者因接收财物造成对方糊口难题的,人民法院不应酌情返还,而是“应予支持” , 这也是基于给付彩礼的根本目的未达到,而对给付者返还哀求权的加强救济 。融合该变化,上述一步步吸纳新内容的第19条,就进一步定位到“按照习俗收取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糊口的,或者因接收财物造成对方糊口难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的返还哀求 。”如-斯,当然确定性地推论出“如结婚时间不长但确已共同糊口的,不合用‘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划定” 。
第四 , “结婚时间不长”以“确未共同糊口”取代 。确未共同糊口,依据一般社会心理 , 当然被以为包括“结婚时间不长”和“结婚时间较长”等情形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收取的彩礼在确未共同糊口的情形下,即使结婚时间较长 , 符-正当定情节时也应返还 。而返还哀求,应以双方离婚为前提,即至少知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 。由此 , 第19条进一步推进为:“按照习俗收取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糊口的,或者因接收财物造成对方糊口难题的,可酌情返还 。”
再次,“结婚时间不长”排除“确已共同糊口的”情形 。第19条中的“结婚时间不长”包括“确未共同糊口的”和“确已共同糊口的”两种情形,对于离婚确已共同糊口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其返还彩礼的哀求应不予支持 。所以,第10条将第19条的“结婚时间不长”限定为“结婚时间不长且确未共同糊口的”;如-斯 , 第19条又更新为:“按照习俗收取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且确未共同糊口的,或者因接收财物造成对方糊口难题的,可酌情返还 。”如结婚时间不长但确已共同糊口的 , 不合用‘可酌情返还’的划定 。”
【结婚前的彩礼离婚时能否要求女方返还 离婚时怎样处理彩礼返还请求】其次,索取与否的争议被“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吸收 。司法解释(二)第10条在推断方式上摒弃了“以索取与否等界限判决返还彩礼与否及返还多少”的方法 。采纳这种处断办法,《离婚案件若干意见》第19条在上段至多酌情返还推论的基础上,就天然修正为:“按照习俗收取对方彩礼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接收财物造成对方糊口难题的,可酌情返还 。”
首先,收取男方彩礼 , 离婚时至多酌情返还 。在法益上,“索取”侵害他人权益 , 而“赠与”出于他人自愿,故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题目的若干详细意见》第19条划定,可以得出这样的真命题:“彩礼不管是索取仍是赠与 , 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受领财物造成对方糊口难题的 , 至多酌情返还 。”对无证据充分证实索取彩礼的,应认定为“索取”的主张不成立,可按赠与处理,即参照赠与处理 。即:如是索?。?酌情返还;如按赠与 , 不予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仍是赠与难以认定的 , 如法院”反其道而行之”,“可按索取处理”,则女方在离婚时也至多“可酌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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