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 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法律情形


【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 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法律情形】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 。按照这种风俗 , 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 , 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 。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 。正因为如此 , 不少农村家庭夫妻离婚时,对彩礼是否应当返还存在很大争议 。
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 , 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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