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彩礼该退吗 闪婚闪离后如何退回彩礼?


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讨要回彩礼.你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返还不成,只有向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面对闪电结婚又闪电离婚的情形,彩礼返还是否能适用婚姻法解释(二)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 法院应支持彩礼返还的规定 。对此,处理过程中存在三种观点 。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后由于男方性能力缺陷,一直未发生性关系,二人之间只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不能认定为共同生活,彩礼也应当返还 。
第二种意见认为 , 婚后一起外出务工,以夫妻名义长时间一起生活近三个月 , 夫妻关系为大家所接受和认可,已经形成了夫妻之实,至于有无性关系,并不影响认定共同生活 , 彩礼无须返还 。
第三种意见认为,婚后虽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但考虑到其婚前相识时间短暂,婚后又未加深了解,一起生活期间存在无法性生活困难,导致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而不能认定的认定杨某和刘某有共同生活,诉求返还彩礼 , 应予以支持 。
彩礼返还能否适用第二种情形关键在于对共同生活的认定 。而关于共同生活如何认定,应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 , 目前我国法律尚无相关规定,笔者认为,首先 , 上述规定立法的本意所指“共同生活”应该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在经济上互相扶养、生活上互相照顾、精神上互相抚慰,为了共同的生活和发展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要求夫妻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较为长期、稳定的生活在一起 , 要求双方事实居住在一起,共同承担生活的义务等 。
其次 。从立法本意来看,认定共同生活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夫妻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为目的;二是是否以一般夫妻共同生活的形式共同生活,并被公众认可其为夫妻;三是夫妻之间有无性生活;四是生活在一起时间是否达到一定长度;五是夫妻之间是否建立起夫妻感情 。这五个方面必须综合考虑 , 缺一不可 。
【闪婚闪离彩礼该退吗 闪婚闪离后如何退回彩礼?】最后,从闪婚来看,两人相识两日就登记结婚,婚前缺乏了解 , 婚后一同外出打工,并一同居住近三个月,时间较短,双方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双方在性生活上又存在困难,导致夫妻双方产生纠纷诉讼离婚,不能认定为有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彩礼仍须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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