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 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 。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 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 , 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 , 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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