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关系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关系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其一 , 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
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 。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 按处理 。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 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 , 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 。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分担的问题 。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 , 妥善进行分割 。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 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
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 , 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 , 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 , 应遵守以下规定:五、共同债务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 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 , 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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