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同居生活财产如何分割
一、一般的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 , 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 , 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的共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为“共同共有” 。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 。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 。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 , 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 , 不适用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 。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 。同居期间 , 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典》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 。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 。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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