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彩礼的返还 给付彩礼后同居能否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了同居关系,但是在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状况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易引发矛盾 。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 , 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 , 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 可判决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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