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签同居协议分手费怎么起算
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
案例
建德一对中年男女10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 , 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 , 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
男女签同居协议要分手费,法院调解结案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 , 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 , 平时还喜欢打牌 。“我没逼她 。”章某说 。
【关于同居分手协议的法律效力 男女签同居协议分手费怎么起算】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昨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 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 , 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
法官:男女签同居协议分手费怎么算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 , 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 。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 , 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 。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 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 , 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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