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是被修改后的民法典所明文禁止的行为 。这种同居关系 , 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 , 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 。
【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的处理】3、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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