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76岁“童养媳”李芳(化名)状告71岁的老伴王-强(化名),要求增加扶养费一案有了结果:蒲江县寿安法庭做出判决,由于两人的婚姻不是王-强宣称的无效婚姻 , 而是事实婚姻 。现在李芳的生活随着物价的上涨出现了困难,王-强应将扶养费由原来的140元调整至340元 。对这一判决,王-强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
【随着物价上涨,抚养费可以上涨吗 物价上涨了扶养费该不该跟着涨】童养媳:应增加扶养费李芳告诉采访人员,她在10多岁的时候,就以“童养媳”身份进入了王家 。她与王-强相处近60年来,感情上虽然有些波折,但一直是夫妻关系 , 而且所育两个孩子均已成家 。现在她人老了,与王-强有些不和 。王-强退休后就一人住在乡下,她住在城里 。2000年,她起诉要求王-强给一定的扶养费 。经过法院调解,王-强同意每个月给她140元的扶养费 。
老伴:她要求有点过分“她的要求有点过分!”在开庭前,王-强的情绪有些激动 。他称,父母包办他的婚姻时,他才12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而且两人在一起这么多年,一直未办结婚证 , 因而婚姻是无效的 。
王-强认为,以前,他每月给李芳140元的扶养费,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 。现在李芳要求每月增加到500元,他不会同意 。因为他每月虽然有1200多元退休金,但自己年老多?。?加上生活花费,能余下的并不多 。他还表示,因与李芳长期分居 , 加上两人感情不和 , 不排除与她离婚的可能 。判决:每月调高200元上午10时半,寿安法庭对这一案子进行了宣判:李芳与王-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属于事实婚姻 。现在李芳因物价上涨生活比较艰难,作为老伴,王-强应予以扶助,将扶养费由每月140元调整至每月340元 。同时,王-强还应像以前一样,帮李芳承担所居宿舍的水电气费 。对这一判决 , 李芳说她“比较满意”,不会有异议 。但王-强却不能接受,认为这样自己的生活压力也会加大,同时担心以后物价再次上涨 , 李芳又会起诉 。因此 , 王-强表示要依法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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