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取向离婚有赔偿吗 性取向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理由


性取向可不可以成为离婚理由
【性取向离婚有赔偿吗 性取向是否可以成为离婚理由】性取向有问题可以成为离婚理由 。
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而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又有五个判断标准: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如果仅从法条来看,同性恋不属于前四种情形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原则 , 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这种忠实义务 , 包含两性关系的忠实,若一方与婚外同性保持性关系 , 则违背了忠实义务 , 且会直接影响夫妻感情 。如果同性恋是导致提起离婚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另一方也无法对此行为进行谅解,那么认为可以判决离婚 。
性取向问题导致离婚对方可否要求赔偿
对于同性恋的行为 ,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是违法行为 。那么由于夫妻一方是同性恋者,另一方难以容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同时请求损害赔偿的,就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
所谓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 。当然,要构成侵害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违法行为 。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存在 。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 。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
3、须有因果关系 。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
4、须有主观过错 。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如果夫妻一方的性取向有问题,另外一方实在是无法忍受,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但是需要注意大多数情况下以这个作为理由提出离婚,一般是会被法院驳回诉讼的建议请联系律师帮忙处理,94常识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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