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
【诉讼离婚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诉讼如何解决】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准许双方离婚 。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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