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准予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原、被告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结为夫妻 , 婚后育有两子 。2008年9月,双方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执 。同年12月中旬,原、被告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个儿子均随原告生活 。同年12月底,原告起诉离婚 , 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遂于2009年2月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 。2009年5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称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多次恐吓、殴打原告及原告之母 , 属于有新情况而起诉,且被告行为已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 , 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应判令被告担负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期间 , 原告又以被告极有可能继续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申请法院釆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被告应诉时仍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否认有家庭暴力出现 。
争议要点:
法院是否应当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
裁判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后的6个月内,原告以被告在此期间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再次起诉,并提供了一定的证据,故不属于判决不准离婚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形 , 原告在此期限内再次起诉离婚,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结合当事人双方诉辩情况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原告诉请离婚,符合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2项规定之情形 。因此 , 应当准予原、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支付原告过错损害赔偿抚慰金 。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 不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94常识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94常识网婚姻家庭律师#
猜你喜欢
- 夫妻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 无理由可以离婚吗 什么是无理由离婚
- 妻子私自打胎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妻子擅自堕胎丈夫可不可以离婚索赔
- 分居自动离婚需要什么? 分居可不以自动离婚
-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 离婚申请程序包括哪些
- 夫妻分居两年以上能自动离婚吗? 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后看孩子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 单方面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单方离婚需的手续
- 分居能离婚吗 分居离婚有条件吗
-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能起诉离婚吗 一方不愿意离婚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