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一种情况 。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 , 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 , 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这是另一种情况 。
那么 , 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 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 。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
【没离婚已分居后的债务关系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离婚了怎么分】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 , 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 , 应由其个人清偿 。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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