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
【民法典父母离婚孩子归谁 民法典的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有哪些】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二、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 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 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 ,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 , 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确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94常识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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